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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对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者:阳泉疾病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24 点击:971

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对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晋办发【201763号)、阳泉市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全市乡科级干部任职备案工作的通知》(阳组通字【201865号)等系列文件精神,为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中心科级干部聘任选任管理工作,现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对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

(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二、任职条件

聘任为中心科级干部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

(二)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一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局意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任职资格

聘任为中心科级干部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聘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在业务科室任职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聘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当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任职满3年,在业务科室的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中心制定的符合有关政策的其他条件。

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距退休时间不满3年的,不予连续聘任。

四、聘任时间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中心新提拔的科级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聘任时间为3年,具体时间自市卫健委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未能续聘的,同等级别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五、聘任程序

按照卫健委党组《关于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卫健委党组推荐考察、党组会议决定后,下发聘任文件。中心与聘任制科级干部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要明确岗位的任期目标、责任和要求。

六、回避制度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中心科级领导干部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党总支讨论干部聘任事宜,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聘任科级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一)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中心聘任制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中心党总支与被考核人进行提醒谈话;考核为不合格的,聘任合同自动解除,解除情况向市卫健委报备,中心重新聘任到其他岗位。

中心聘任制科级干部实行聘任期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重点考察任期内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情况和廉政情况等。聘任期满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可参加新一轮聘任;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一轮聘任。考核结果要报卫健委党组备案。

(二)聘任制科级干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自动解除。具体情况向市卫健委党组进行报告,经批复后解除聘任:

1、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个人失职使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

2、因产生无原则纠纷,影响科室内部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批评教育多次不改正的;

3、有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有损干部形象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5、因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的;

6、违反职务聘用合同的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应予解聘的。

(三)聘任制科级干部任期内提出辞去聘任职务,应书面申请,陈述辞聘理由,按管理权限报送市卫健委党组审批。

(四)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科级干部,按所聘专技岗位享受相应待遇;管理人员聘任科级干部,按所聘管理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如任期届满不能续聘,实行岗变薪变、以岗定薪。

(五)聘任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程序、纪律和规定。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心党总支研究报市卫健委党组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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