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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员先锋指数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阳泉疾病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4 点击:915

为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引领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为中心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向激励。对党员的良好表现予以充分肯定和鼓励,引导每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分层分类。立足实际,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等党员特点,分层分类实施管理。

(三)坚持公开透明。通过集体研究审核,公开公示等方式,对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公开。

(四)坚持务有实效。围绕中心工作实际,创新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三、适用对象

组织关系隶属中心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先锋指数管理的党员,可经个人申请,支部或总支审批,不列入管理范围。

四、主要内容

(一)指数分类

1、项目设置

按照量化管理原则,党员先锋指数主要由基础指数(30分)、任务指数(70分)、奖励指数、扣分指数四部分构成。

2、指数构成

(1)基础指数(3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对党员参加政治学习、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参加主题实践活动等情况进行赋分。党建积分采取加分的办法计分,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加分。

(2)任务指数(70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的分数计算。

(3)奖励指数(一般不超过20分):对党员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各类先进表彰或荣誉、发表论文的,按规定加分。按照党员申请、支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见附表1)

(4)违规扣分(一般不超过20分):党员本人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工作失职或违反中心纪律的,按规定减分。(见附表1)

3、积分方式

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党建分+工作任务分+奖励加分-违规扣分”。

(二)考评程序

1、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附件1)。基础指数应与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相适应。

2、支部动态记分。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一名或几名支委作为记录员,建立指数工作台账,实时记录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等日常工作。

一年为一个周期。

3、支部进行评定。支部将严格进行民主评议,每个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4、公示核准积分。党支部对年度指数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核实无异议后,报中心党总支备案,将数据进行存档。

五、结果运用

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先锋指数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处置不合格党员、评先评优表彰和选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按照得分情况,划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

(一)优秀党员:先锋指数年度考评在90分以上,按名顺序确定,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5%,作为评优评先的优先对象。

(二)合格党员: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争先晋级。

(三)警示党员:60-69分的为警示党员。由所在党组织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结对帮扶等方式教育引导其端正态度、限期整改,做好转化工作,预备党员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延长其预备期。

(四)不合格党员:全年积分低于60分的列为不合格党员。责令限期改正(一般不超过1年),党组织确定专人开展教育帮扶,督促其积极整改,期满后,所在党组织综合评定,合格的撤销转化期,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劝其退党,直至除名。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资格。




中共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支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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