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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阳泉疾病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4 点击:748

为加强阳泉市疾控中心意识形态建设和管理,落实中心党总支主体责任,特制定我中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疾控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力量,推动中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总支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中心党总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  党总支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总支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中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中心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激化医患矛盾、攻击公共卫生相关政策等错误言论,要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中心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总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情况。

第十四条 党总支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接受市卫健委党组的专题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心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意识形态重大问题处理流程:

(一)中心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

(二)收到相关举报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小组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三)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组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四)严格执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作出的处理决定。




中共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支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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